年初機車自撞事故不治兩起, 高市警呼籲駕駛人小心駕駛

新聞中心報導 107年1月4日8時58分,林姓駕駛人(男、77年次)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沿左營區新庄仔路東往西行駛時,自摔後撞擊路燈;107年1月7日1時5分,王姓駕駛人(女、70年次)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行駛於大寮區鳳林三路時,前車頭自撞電桿,兩名機車騎士均立刻送醫急救,仍搶救無效宣告不治。 查高市106年全年計發生自撞A1類事故26件、死亡26人。與去年同期發生自撞A1類..

酒後開友人賓士車撞人肇逃又撞車,這下GG了,交警呼籲民眾『醉不上道』

新聞中心報導 發生時間:107年01月12日上午08時50分 發生地點: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與六合一路口 車禍車號:ARD-0000(肇事車輛)、0000-FD、AQY-0000 肇事者年籍:鄭00 事件略述:本大隊機動分隊警組同仁,於107年01月12日執行巡邏取締酒後駕車勤務,駕駛警用車號AMW-3765巡邏車,約08時50分許於七賢二路近中山一路口,發現一輛白色賓士..

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貨物或勞務,取得該保稅區營業人簽署之零稅率證明文件,可於平台列印明細表代替逐筆簽署之扣抵聯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4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者,除報經海關視同出口之貨物,免檢附證明文件外,應由該營業人(賣方)將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交由買受人(買方)於該聯空白處或背面簽署「本發票所列貨物或勞務確係本事業(工廠、倉庫)購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

自107年1月1日起,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於境外之營利事業股東股利或盈餘,應按21%之扣繳率辦理扣繳申報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已於106年12月29日經財政部修正發布;自107年1月1日起,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總機構於境外之營利事業、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及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以下簡稱非居住者股東)之股利或盈餘,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21%,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車輛監理小知識-「個人購買自用小貨車」

新聞中心報導 個人從事生產,需裝載本身所需或生產之物品時,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得申領1部自用小貨車。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附件1之1規定,個人從事農、林、漁、畜牧養殖、木工、水泥工、油漆工、清潔工、水電工、家庭手工藝及攤販等職業,並領有小型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一付。證明文件可經由所從事行業之職業工會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