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2017年6月26 的文章
訂閱RSS:檢視 2017年6月26 的文章營業人購買建築改良物,應俟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憑所有權狀及發票影本辦理退稅
高雄市旗山區李小姐問:公司購買之廠房所溢付營業稅額,何時可以辦理退稅? 高雄國稅局旗山稽徵所答覆:依據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申報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應由主管機關查明後退還之。所稱「取得」,如為不動產者,依民法第758條規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故營業人購買建築改良物,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尚不符合「取得」固定資產之要件。因此,營業人購買建築改良物,應俟辦妥建築改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