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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RSS:檢視 2017年9月28 的文章106年度汽、機車燃料費補繳通知寄發
(本報訊)106年汽燃費已逾開徵期限,9月29日將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6年10月31日止。 高雄市區監理所冬啟程所長表示,民眾收到補繳通知單,在10月31日前可持單至統一、全家、來來或萊爾富等四大超商、郵局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繳納;如果沒有收到繳費單,可以利用全國四大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主的身分證字號及車牌號碼補單繳費,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