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審議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 考試院會29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13項重大變革,將於近日內函請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公務人員保障法自民國92年5月28日修正公布迄今,施行已10餘年,期間公務人員人事法規、行政程序法及行政救濟法規,已有諸多變革,例如考試院自103年起,擴大實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未占缺訓練制度,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修正規定人民之公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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