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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RSS:最新105年冬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自12月1日起開徵
105年冬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12月1日至12月31日開徵,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已於11月28日寄發,請車主利用多元繳費管道按時繳納。 目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有多元的繳納方式,車主除了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超商繳納,或使用監理服務App、網路、電話直接以金融卡繳納,亦可事先填妥申請書委託銀行屆繳納期限轉帳外,也可利用7-ELEVEN 、萊爾富超商、全家及來來 OK的多媒體機,輸入車號、身分..
105年汽燃費催繳通知已寄發,請儘速繳納
汽、機車燃料費固定於每年7月開徵,繳納期限到7月底止。對於105年度尚未繳納的車主,公路總局已於11月底前,以雙掛號寄送催繳通知書,請車主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 旗山監理站楊財惠站長表示,轄區內機車及自用汽車汽燃費仍有約2萬筆尚未繳納。本次催繳通知單是以雙掛號寄送,請收到通知單的車主儘速於10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