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2017年11月10 的文章
訂閱RSS:檢視 2017年11月10 的文章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貨物或勞務,取得該保稅區營業人簽署之零稅率證明文件,已經有簡化作業新規定了!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現行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已由原需取具該保稅區營業人逐張簽署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作為申報零稅率退稅之證明文件,簡化為只要取得該保稅區營業人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列印「購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規定之電子發票明細表」並簽署即可。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為落實節能減碳愛地球及替企業節省營..
納稅人年度中結婚採夫妻分開申報者,可將配偶之父母列為扶養親屬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若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登記結婚,且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採夫妻分開申報,是否可申報扶養配偶之父母?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課稅年度中結婚者,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可選擇夫妻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選擇夫妻分開申報者,若配偶之父母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將配偶之父母列報為扶養親屬。 該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