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2017年11月13 的文章
訂閱RSS:檢視 2017年11月13 的文章個人土地出租收入,可減除之「必要損耗及費用」仍以地價稅爲限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來接獲轄內民眾來電詢問,個人將名下多筆土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營業,雙方簽訂租用土地契約,惟部分土地自行建有簡單之鐵皮或圍籬建築,得否依規定減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 國稅局表示:按「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一、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
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之日常生活服務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新聞中心報導 少子化趨勢加上觀念改變,國人越來越重視產後身體調理,對於產後護理的需求與日俱增,然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服務收入,除性質屬「醫療勞務」者,免徵營業稅外,其餘收取之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因非屬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屬「醫療勞務」部分,包括護理費(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