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投資國外金融商品取得之非屬扣繳範圍所得,仍應申報營所稅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投資國外金融商品取得之非屬扣繳範圍所得,包括海外營利所得、海外利息所得及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屬營利事業之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併同國內所得合併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所獲取之各類所得,由於該所得類別非屬扣繳義務人法定開立扣繳憑單範圍,導致營利事業常因疏忽而漏未將該等所得納入營利事業所得辦理結算..

向關係人借款支付之利息如超過規定標準,超過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支付的利息,「不一定全數」可以列報為費用或損失。為避免營利事業利用借款支付之利息得列為費用減除,將原本的股權出資改為債權融資型態,並將欲分配給股東之盈餘轉為利息形式支付以減少課稅所得並規避稅賦,影響稅制之公平性與財政健全,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2及「營業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下稱查核辦法)規定,凡營利事業..

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貨物或勞務,取得該保稅區營業人簽署之零稅率證明文件,已經有簡化作業新規定了!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現行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已由原需取具該保稅區營業人逐張簽署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作為申報零稅率退稅之證明文件,簡化為只要取得該保稅區營業人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列印「購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規定之電子發票明細表」並簽署即可。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為落實節能減碳愛地球及替企業節省營..

納稅人年度中結婚採夫妻分開申報者,可將配偶之父母列為扶養親屬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若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登記結婚,且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採夫妻分開申報,是否可申報扶養配偶之父母?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課稅年度中結婚者,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可選擇夫妻分開申報或合併申報,選擇夫妻分開申報者,若配偶之父母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將配偶之父母列報為扶養親屬。 該局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

行車糾紛婦人理智斷線,機車擋路逆向逼汽車,慘吃12000罰鍰

新聞中心報導 日前三民區裕誠路發生一件惡意逼車事件,一名洪姓女婦人駕駛機車於左營區裕誠路上行駛時,疑似與小客車駕駛發生行車糾紛,竟一路尾隨小客車至三民區裕誠路與民族路口前,趁小客車停等紅燈之際,將機車擋在小客車前方指著小客車駕駛破口大罵且拿手機不斷打電話,時此,號誌亦轉換為綠燈,小客車駕駛因前方道路遭婦人機車擋住去路,於是長按鳴喇叭表達憤怒且倒車準備繞道離去,婦人見狀不肯罷休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