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監院提釋憲,應有超強理由

作者:廖義銘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學院院長) 日前,監察院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即所謂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有違憲之虞,而決議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此議一出,即遭執政黨若干立委及負責執行本條例之官員抨擊,認為監察院未具有提出釋憲之適格性。 針對此一爭議,筆者認為,監察院本身而非監察委員個人,當然有權依法定程序,提出釋憲案!且筆者認為,主張監察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