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報導
107年9月5日下午約莫17時一名身穿黑色背心,深色運動褲的林姓男子(林〇御)踏入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向備勤員警翁煌淵表示,在下午約莫16時40分時他的IPHONE手機遺失,他揣測應該是調在凱旋路上,但是經過定位後,發現居然定位在立群路118巷附近,他擔心是否被有心人士故意撿走,請求警方協助。
翁員聽完後立即陪同林男前往該處尋找查看。翁員與林男依照手機定位反覆在附近尋找時,有一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快速向翁員走來,手中拿著一台手機螢幕碎裂的IPHONE,向翁員表示他名為黃〇洲,他下班返家途中,看到路上有一支IPHONE手機,將手機拾起後,發現螢幕已經碎裂,不知該如何處理,正打算拿去派出所請警方協助。沒想到一出門就看到翁員,想說就直接交給翁員處理就好。林男一看到該手機立刻表示那是他剛剛所遺失的手機,經過當場確認後,證實為林男所遺失的IPHONE無誤。林男對於翁員與黃男的熱心協助讓他順利找回IPHONE手機,感激不已,頻頻致謝。
本案警員翁煌淵員警執勤認真負責並具備同理心,充分發揮親民愛民的精神,提升民眾對警政之滿意度,足為同仁楷模。
第一層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