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酒駕肇事,小港警送辦累犯

新聞中心報導
 小港分局桂陽派出所警員楊昭珊於107年9月6日9時20分許擔服巡邏勤務時,接獲民眾報案於高雄市小港區桂陽路46號前發生交通事故,到場查處普重機M*Y-9**5柳姓駕駛酒測值竟高達1.01mg/l,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
       警員楊昭珊抵達交通事故現場立即協助救護人員將遭撞之行人送醫。惟詢問肇事普重機駕駛柳男年籍資料時,雖其未有酒味或酒容,但與其談話間發現柳男除慢速撞上行人外,說話吞吐且音量小,更不停向員警表示願賠償對方所有醫療費以求和解,試圖發動機車離開遭員警喝斥制止。員警楊昭珊綜上判斷,立即查詢其刑案資料,柳男果有三次公共危險紀錄,於交通隊到達後立即實施酒精濃度測驗,酒測值竟高達1.01mg/l立即帶返所偵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
          遭撞被害民眾,於事後至派出所激動感謝警方協助阻止肇事駕駛離開,並將酒醉上道之肇事駕駛繩之以法,防止危害他人。桂陽所所長許鐽騰呼籲民眾,酒後駕車損人害己,醉後不上道,為使自己及他人用路安全,酒後可由親友接送或搭計程車返家,勿以身試法,以免造成自己及他人失去親友之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