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有無依期限檢驗、駕駛人資格是否符合及酒測。
國道客運及遊覽車之輪胎胎面未磨損至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
二、車輛安全門、車窗擊破器及汽車用滅火器均需依法設置及標示駕駛人姓名、公路主管機關申訴電話。
三、行車紀錄器有否安裝及正常運作、車身有無標示出廠年份、乘客人數、載重量及出廠年份等。
本日共查核國道及公路客運共計32輛,相關前揭設備均符合規定,無違規事項。高雄市區監理所冬啟程所長表示:為保障民眾返鄉及出遊之安全,除上述查核重點外,並督促各客運業者落實駕駛人嚴禁疲勞駕駛及酒後駕車,如有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者,即掣單告發,以維大眾運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