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一信封」檢舉賄選,人人有責 雄讚選民,反賄我行

新聞中心報導
為配合法務部年底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的【i幸福 檢舉賄選 人人有責】反賄選宣導主軸,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攜手合作共辦「一戶一信封」反賄選宣導活動,本次宣導活動印製「檢舉賄選專用信封」及海報,預定於107年11月10日前由本府警察局所屬各分局分駐(派出)所,利用警勤區戶口查察及家戶宣導勤務,以「一戶一信封」,分送「檢舉賄選專用信封」至各家戶,並適時對民眾宣導政府反賄選、查察賄選的決心,暨指導民眾檢舉賄選時應將證物放入信封內,以強化宣導反賄、制暴,鼓勵民眾勇於檢舉,拒絕賣票,共同維護優質選風之目的。

反賄選除了要全力抓買票,也必須建立不賣票觀念,不論買票、賣票都有刑責,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因為買票最高關10年,賣票最高關3年,民眾一旦發現有人買票,應立即將賄選鈔票及相關證物放入信封且彌封,親送地檢署、調查站或警察機關檢舉,或聯繫鄰近的警察機關收件,檢舉賄選最高獎金可獲得壹仟萬元,對於檢舉人資料絕對保密。

為落實民主法治精神,希望藉此宣導活動呼籲民眾踴躍支持反賄選、查察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