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嫁女贈豪宅當嫁妝,幸福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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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表示:豪門婚姻一直是大家注目的話題,父母如欲贈與價值數億的豪宅當嫁妝,記得申報繳納贈與稅。


該局提醒大家,父母於子女婚嫁時,除了各自享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外,還能再各自贈與子女財物100萬元添妝,也就是父母當年度分別各自有320萬元的免稅額度,其餘部分應適用以下累進稅率申報繳稅。


贈與淨額(106512日生效之案件)
稅率
累進差額(元)
25,000,000元以下
10%
0
25,000,001-50,000,000
15%
1,250,000
50,000,001元以上
20%
3,750,000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不限銀行存款,在國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下,也能贈與土地及房屋;至於價值的評定方式,則依贈與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


舉例來說,A君女兒預定於109年元旦結婚,A君夫妻在108年年底可先各贈與220萬元,結婚時再各贈與220萬元及婚嫁不計入總額各100萬元,所以夫妻給女兒的嫁妝總金額1,080萬元,均可免課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