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查黃嫌於社群網站Facebook上刊登「生活開銷不用再節儉,想吃什麼就吃什麼」、「想買什麼奢華物,都不成問題」等語及大量千元現鈔照片,以招待吃住及有薪酬可領為誘因,招募自願性人頭提供帳戶供詐欺集團成員遂行轉帳洗錢之用,並於誘使被害人受騙上當匯款期間,提供暫時居所及飲食,並保管渠等手機,以「半軟禁」方式控制帳戶人頭行動,俟該人頭帳戶經被害人報案警示無法續行使用後,才讓人頭離開。

警方逮捕黃嫌過程中,黃嫌因心虛企圖脫逃而遭警方壓制在地,且因通緝身分謊報他人身分資料,後更異想天開向警方稱:「疫情期間不能羈押(逮捕)我啊!」等語,企圖規避警方查緝,但經警方確認黃嫌身分後,黃嫌自知難逃法網才俯首認罪。

高雄市刑事警察大隊特別提醒民眾:疫情期間警方執法仍持續進行不鬆懈,民眾進行投資應選擇具合法保障之企業、公司,避免私下進行交易,另個人銀行存簿切勿隨意提供予他人,避免淪為詐欺犯罪集團覬覦洗錢之工具,由於手法推陳出新不勝枚舉,倘有疑義,可直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求證外;另外高雄市刑事警察大隊設有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kcpdcid,不定期會更新告知「詐騙手法」及相關打擊詐欺犯罪資訊,請多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