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庫斯部落水質改善示範工程驗收案 監察院糾正新竹縣政府/ 中華新聞報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
新竹縣政府遭監察院糾正,案由為,司馬庫斯部落水質改善示範工程總經費1,903萬元(環保署補助1,459萬元、縣府配合款444萬元),由新竹縣政府負責發包,然完工後卻無法達到預期目標,致污水處理系統閒置荒廢。

審計部於審核報告中指出,該工程主要內容係於司馬庫斯部落分A、B兩區,各興建1座污水處理系統(A區位於大門旁有6個FRP槽、B區有4個FRP槽+生態池),完工後3年期間由廠商代操作、維護保養,再交由司馬庫斯部落管理,然新竹縣政府環保局於103年3月完成驗收,完工不到半年,8月即陸續出現槽體破裂、控制盤電線損壞、廢(污)水溢流至地面等狀況,導致兩區污水處理均無法達到預期目標;部落族人向新竹縣政府反應,環保局要求廠商修復,但設備運轉仍有問題,報告中提出,針對完工3年後(106年3月25日)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接手,未積極研謀修復方案及因應對策,亦未定期辦理維護,任令污水處理系統閒置逾3年,致排放之廢(污)水水質不符放流水標準,影響環境衛生與集水區水質等,均有違失。

監委田秋堇、鴻義章、范巽綠於糾正案文中指出本案缺失如下為,一、新竹縣政府於示範工程完工驗收後,由廠商代操作的3年期間,未確實督促廠商確實辦理代操作與維護保養作業,導致A區處理設備污泥堆積嚴重、廢(污)水未進入污水處理系統而直接排放;B區亦因廠商未依契約定期維護而未及時查覺槽體破損,未能有效解決設備損壞及維護保養等問題,致污水處理系統無法使用而閒置,核有疏失;
二、新竹縣政府於示範工程完工驗收3年後,自廠商接手A、B兩區污水處理系統之維護保養工作,接手時雖有部分設備損壞,惟鼓風機、曝氣槽、消毒槽等設備仍良好,該府未按操作維護使用手冊規定,按日、週、月、季等定期辦理維護,亦未就已損壞設備辦理修復動作或研提改善方案,任令污水處理系統閒置逾3年,致排放之廢(污)水水質不符放流水標準,影響環境衛生與集水區水質,確有怠失。

田秋堇、鴻義章、范巽綠強調,除上開糾正事項外,環保署於本案之改善計畫規劃過程,允宜與新竹縣政府、尖石鄉公所及司馬庫斯部落代表密切溝通聯繫,並匡列部落未來可容納之污水處理容量,新竹縣政府執行改善計畫工程及後續維護操作亦應以前案缺失為鑑,務使司馬庫斯部落成為永續環境的示範生態部落,以符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