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
提升國際形象及競爭力,審計部建請金管會研謀改善,強化相關監理規範,有利督促本國銀行健全海外分行業務經營及發展,提升國際形象及競爭力。
審計部指出,近年本國銀行部分海外分行間有因法令遵循、洗錢防制、認識客戶(KYC)、資訊系統流程及內部管理等作業缺失,經當地主管機關提列檢查意見或裁罰情事,本國銀行部分海外分行間有法令遵循、洗錢防制等作業缺失,經當地主管機關裁罰情事,經建請金管會研議強化相關監理措施,金管會已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有利督促本國銀行強化海外分行業務經營及管理,提升國際競爭力。
審計部表示,經查核發現,有關金管會監理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紐約分行於105年8月間經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美金1.8億元案,凸顯部分本國大型銀行業者對海外分行督導功能不彰、法令遵循及管理情形欠佳,暨未將當地金融主管機關金檢報告即時提報金管會等缺失,鑑於跨國銀行金融監理制度係採在地監理原則,海外各國主管機關對於法遵、洗錢及各項管理均有嚴格要求,亦重視制度規章之建置與落實執行,經依據審計法第69條第3項規定,建請金管會研議現行監理機制之具體改進措施,以督促本國銀行強化海外分行管理,並即時掌握當地金融主管機關金檢重大訊息,有效維護金融市場紀律。
審計部強調,金管會於106年3月22日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加強銀行內部控制三道防線 (自行查核、法令遵循與風險管理、內部稽核) 功能、強化海外分行金檢缺失即時通報機制、要求海外分行法令遵循主管原則應為專任等多項監理措施,以督促本國銀行強化海外分行法令遵循、洗錢防制及內部管理等項目,健全海外分行業務經營及發展,樹立我國金融守法遵紀之國際形象,並提升國際競爭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強化本國銀行海外分行監理措施簡表
|
|
監理措施
|
具體內容
|
加強銀行內部控制三道防線
|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與風險管理機制及內部稽核制度等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以維持有效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
|
強化海外分行金檢缺失即時通報機制
|
國內外金融檢查結束或收到檢查報告後,稽核單位、法令遵循主管應依重大性原則,即時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通報檢查溝通會議內容、主要檢查缺失、主管機關要求採行之重大缺失改善方案或可能採行之處分措施等。
|
要求海外分行法令遵循主管原則應為專任
|
國外營業單位法令遵循主管與防制洗錢主管除互相兼任外,原則上均應為專任,如兼任其他職務,應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以確認其兼任方式無職務衝突之虞,並報金管會備查。
|
加強海外分行法令遵循主管在職教育訓練
|
國外營業單位之法令遵循主管,每年應至少參加由當地主管機關或相關單位舉辦之法令遵循在職教育訓練課程15小時。
|
增訂法令遵循單位應督導國外營業單位辦理事項
|
法令遵循單位應督導國外營業單位建立法令遵循風險之自行評估及監控機制,對於其中業務規模大、複雜度或風險程度高者,並應委請當地外部獨立專家驗證其法令遵循風險自行評估及監控機制之有效性。
|
資料來源:整理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