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7月1日後初任公務人員退撫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

為建立新進人員兼顧財務穩健及適足性保障,1097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表示102411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就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係設計兼採確定給付與確定提撥制的多層年金制度,而非完全確定提撥制,106330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草案,亦未針對新進人員設計新的退撫制度,僅明定10971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以建立新進人員兼顧財務穩健及適足性保障之全新退撫制度。

李繼玄指出,目前尚無將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全面採行確定提撥制之規劃,因此,10971以後初任公務人員之退撫制度,仍將由銓敘部另行規劃函報考試院審議後,始能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