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定檢日期請依行照標示!


生活中心報導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常遇民眾洽詢未收到監理所(站)寄發的車輛定檢通知單,導致逾期驗車被開罰,可以申請免罰嗎?


對此,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說明,各型汽車、拖車及大型重型機車的指定檢驗日期皆會於行車執照上明確標示,且背面注意事項亦有「請於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申請檢驗 (惟出廠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需在指定日期前1個月內) 」的提醒。

行照上標示的定檢日期,即為法定通知,各監理所(站)寄發的定檢通知,不論是簡訊或郵件,純粹是提醒服務,請車主朋友們還是務必要自行留意愛車行照上的法定指定檢驗日期,否則,若因未收到定檢通知而逾期受罰,是無法申請免罰的喔!

另外,高市所提醒除了須按時參加定檢外,平常在行車前也應注意愛車狀況,例如5油3水、各項燈光及輪胎胎紋、胎壓…等,確保大家行車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