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駕駛停讓觀念,3/31起提高車輛未禮讓行為罰鍰

記者 莊珮縈 /綜合報導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自112年3月31日起施行,加強對行人及弱勢用路人保護,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最高可罰3,600元,未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通過最高可罰7,200元,支線、少線、同車道數左方車未禮讓幹線、多線、同車道數右方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巷道未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以及遇到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等行為最高可罰1,800元,呼籲駕駛人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並在設有停車再開等標誌、標線、號誌之路口遵守行車路權,停車再開,共同消滅行人地獄污名,打造以人為本的交通環境。


圖:加強行人保護,提升路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