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遺失「薪水」 警積極通知失主領回

(本報訊)

苓雅分局民權路派出所警員潘郁婷、黃心怡擔服106年7月5日22至24時備勤勤務,約22時30分許郭姓民眾至派出所供稱拾獲一只黑色皮夾,郭女表示當時因下班行經前鎮區文橫三路與南天街口(新光三越後門出口處)時發現地上有一只黑色皮包,打開發現內有現金新台幣41500元和身分等證明文件,郭女立即原封不動送到派出所,警方立即依規定予以受理。

    潘員深知失主遺失皮包等財物後,一定會心急如焚四處尋找,於是就證件上的資料查訪尋找失主,並利用警政系統查詢,但卻一直查無電話,所幸皮夾內有失主的信用卡,警方遂請銀行客服代為聯繫失主;於6日15時許林姓失主至派出所領回遺失財物時發覺所有現款、證件均完好如初,當場眼眶泛紅喜極而泣,頻頻向警方道謝。
    林姓失主表示裡面的現金是自己昨日剛領到的薪資,昨日林男晚間至新光三越附近的健身工廠運動,回家後才發現放在褲子後方口袋內的皮夾掉落,林男發現後立即沿路來回查看都遍尋不著,也去了好幾間派出所詢問仍是一無所獲,林男焦急不已,本想等到白天時再前往派出所報案協尋時,幸好就接到通知,林男對郭女拾金不昧及員警積極尋獲遺失物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