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洽公車鑰匙未拔 警貼小卡熱心代保管防制失竊

(本報訊)

苓雅分局民權路派出所警員戴江志清、林妮妮於106年7月18日14-16時擔服巡邏勤務,於14時50許巡經苓雅、民權路口苓雅區公所前時,發現機車停車格內有1部藍色重機車(XLE-***)鑰匙未拔,立即下車處理,經查看機車車主沒有在現場,為避免車子被竊,警方先將機車鑰匙取下代為保管,然後在機車鑰匙孔貼上由苓雅分局設計的貼心通知小卡及派出所聯絡電話,提供車主聯繫領回鑰匙,之後便繼續巡邏;之後於該(18)日18時許,許姓車主 (住三民區)至民權所表示自己就是該部機車的車主,稱自己急著至區公所洽公,停好車後忘記取下車鑰匙,直到洽公結束後走回停車處要騎車離開時,撈口袋卻遍尋不著車鑰匙,看到警方貼在車上的字條,才驚覺自己粗心大意停好車後沒有帶走機車鑰匙,幸好有員警代保管鑰匙,機車才免於被偷的風險,警方也立即將該車鑰匙交還車主,其對於警方不辭辛勞的主動積極防制民眾機車失竊,守護民眾財產安全,深表萬分感謝。
    苓雅警分局呼籲民眾,停放機車時,為避免機車遭竊,請民眾勿將貴重物品放在置物箱內,且應加裝大鎖,在離開車子前,再次檢查鑰匙是否有留在電門或置物箱孔,如此才能減少竊案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