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汽、機車燃料費儘速補繳

105年汽燃費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105年10月31日)將至,高雄市區監理所已於9月28日寄發14萬件補繳通知書,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冬啟程所長表示,收到補繳通知書的車主,在10月31日前可持單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來來OK或萊爾富)、郵局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繳納;如果手邊沒有費單的車主,可以利用全國四大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主的身分證字號及車牌號碼補單繳費,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及線上繳費,除了使用信用卡繳費須依發卡銀行規定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費管道皆免收手續費,請車主多加利用。
    依據公路法第75條的規定,未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將會處以新台幣300至3000元罰鍰,為避免逾期受罰,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所有尚未繳納的車主儘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