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闖紅燈」為高市常見之違規項目,由於綠燈直行之駕駛人,主觀信賴紅燈方向不會有汽車出現而降低了注意力,一旦發生事故,往往生命身體財產之損失較一般車禍為重。此類車禍之肇事因素多歸類於「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106年度上半年因「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發生交通事故計2,139件,與去年同期1,801件相比,發生增加338件,上升18.8%。
7月份高市發生兩件因闖紅燈造成之A1類交通事故,7月23日於苓雅區四維二路與民權一路口,兩名職業軍人雙載騎乘機車闖紅燈直行遭橫向之計程車碰撞,機車騎士及附載者一死一昏迷。7月24日於前鎮區一心一路與光華二路口,大貨車駕駛紅燈右轉時撞上直行之機車,機車騎士雖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兩案肇事人若能依號誌指示停下,悲劇就不會發生。
高市交通工程建設已趨近成熟,人車密集路口多設有號誌燈以時段清楚劃分交會車輛之路權,本局交通警察大隊於實務處理交通事故之經驗下,將此類交通事故之肇事者心態歸類如下:
(一) 一方搶黃燈V.S.一方看橫向號誌燈:
汽機車駕駛人未至路口前,看見燈號由綠轉黃時,往往催起油門加速通過,此時若剛好另一方停等紅燈車輛見橫向燈號已轉黃,貪快提早起步,雙方於路口皆呈加速狀態,發現即將碰撞時,往往難以因應。
(二) 「過度自信」心態,見沒車就搶過
部分駕駛人遇到紅燈,只要確認沒車就會強行通過,但往往因為錯估左右方綠燈直行車輛車速;或是因自身車速過快,導致視野縮小而忽略車輛出現,而在路口中央發生碰撞。
(三) 遵守交通規則與否標準不一,追撞減速前車
號誌燈由綠轉黃時,前方汽機車駕駛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準備停等紅燈,然而後方車輛誤以為前車也想於黃燈時加速通過,因而自後追撞前車。
(四) 「盲目樂觀」心態,以為紅燈可安全右轉
不可諱言仍有不少持有合格駕駛執照之汽機車駕駛人,認為紅燈時右轉影響較小,致另一方綠燈直行駕駛人視野中,停等紅燈的車陣中突然竄出一輛右轉車,煞車不及直接撞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表示,目前交通事故肇事分析多集中檢視是否有其中一方為違規行為導致事故發生,然而就一般民眾個人而言,重要的在於如何避免自身成為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此,了解肇事者的心態,於駕駛汽機車時提早預防因應,也就是所謂「防禦駕駛」的概念,是除了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外,另一項汽機車駕駛人的必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