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草案政院拍板通過 建構青年參與機制 擘劃世代共榮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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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教育部擬具之《青年基本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藉此回應青年世代關注,並實質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與機會。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青年是國家關鍵的人力資源,制定本法有助於推動「青年主流化」,培育具民主素養與國際視野的世界公民。

卓榮泰院長指出,面對全球政經局勢變動與世代轉型挑戰,政府需以「青年觀點」出發,整合各項政策與資源,協助青年發展個人價值並實現自我。他強調,「青年基本法」不僅為青年建立制度化參與管道,更強化政府各級機關在推動青年事務上的責任分工與預算保障,為台灣社會永續發展奠定穩固基礎。

根據教育部說明,《青年基本法》草案具體要點如下:

一、制度定位與政府責任明確化:明定立法目的、適用對象、主管機關及各級政府之責任(草案第1至第5條),釐清中央與地方在青年政策推動上的分工。

二、強化青年參與與永續保障:政府應建立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機制,並保障青年享有永續社會與環境的權利(草案第6至第7條),使青年得以積極參與政策對話與社會事務。

三、推動青年主流化政策重點:涵蓋教育、就業、創業、健康、文化、公民參與、永續環境等多面向,要求各主管機關針對青年事務提出具體推動措施(草案第8至第22條)。

四、建構青年行政體系與預算保障:各級政府須建立青年專責行政體系,並「寬列青年發展經費」,確保推動政策具備財政支撐(草案第23至第24條)。

五、政策規劃與研究資料制度化:規定政府每4年發布一次《青年政策白皮書》,並建立青年相關研究資料庫,作為施政依據(草案第25至第26條)。

六、設置青年發展會報與諮詢機制:明定設立「青年事務發展會報」,並得依需要設置青年諮詢組織,擴大青年政策討論與建言空間(草案第27條)。

行政院呼籲立法院各黨團與社會各界積極支持,並請教育部持續與相關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期盼本案儘速完成立法程序,為青年世代打造更具包容性與參與性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