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氣管改裝有法可循 旗山監理站籲騎士合法申請勿任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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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機車族日益重視車輛性能與外觀,改裝排氣管已成為不少車主展現個人風格的手法之一。然而部分民眾未經核准即擅自更換排氣設備,不僅可能造成噪音擾民與空氣污染,更已觸法。旗山監理站(20)日提醒,114年1月1日起機車排氣管改裝新制已正式施行,相關規範更嚴謹,車主改裝前應審慎評估並依程序辦理,以避免受罰。

旗山監理站指出,根據新制規定,機車如欲更換為非原廠排氣管,須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可對應該型式機車之排氣管,並由合法廠商安裝、提供改裝統一發票,最後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方可完成變更登記程序。排氣管出口位置、角度、高度及防燙隔熱裝置也須符合規範。

監理站進一步說明,若車主未經核准即擅自變更排氣設備,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處新臺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若經測得噪音超標,更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處以1,800元至3,6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旗山監理站呼籲民眾,改裝應以合法為前提,切勿因個人偏好忽視法規。唯有兼顧性能與法規,才能共創安靜友善的騎乘環境,提升整體生活品質與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