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制水域誰說了算?立委提修法引國安疑慮 海委會:仍應由國防部公告

圖:海巡艦艇於金門禁限制水域巡邏資料照片(圖/海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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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法委員擬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將「禁限制水域」之公告權責從國防部轉移至海洋委員會,引發國安與防務層面關注。海洋委員會6月12日明確表示,該項變更涉及國家安全重大利益,應維持現行制度,由國防部負責公告,以確保政策連貫性與防務協調性。

依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規定,國防部自民國87年起即負責公告「限制、禁止水域」範圍,並分別於93年及107年兩度修正公告。公告所涉水域,包括臺灣本島、澎湖、綠島、蘭嶼、彭佳嶼、小琉球等地,其禁止水域大致與我國領海範圍一致,而限制水域則比照鄰接區範圍。金馬地區則因戰略特殊性採多邊形劃設,顯示國防考量為核心依據。

海委會表示,該條文本係因應兩岸分治與軍事安全需求所設,任何變動必須審慎評估。尤其是在113年4月立法院召開的修法公聽會中,海委會已正式表達反對立場,澄清並非如部分媒體所稱「沒有意見」,而是基於國安風險提出警示。

海委會強調,雖現行執法作業對中國大陸越界漁船並無執行障礙,但「禁限制水域」的公告不同於單純海域分區管理,其牽涉國防戰略、情報佈局與軍事安全,理應由具國防專責權限的機關處理,避免因權責轉移產生政策斷層與執行障礙。

在維護海域安全上,海委會重申將與國防部及相關部會保持高度協調合作,共同捍衛臺灣海域主權與國家整體安全。

最後海委會呼籲,立法過程中應審慎衡量所有國安與行政運作面向,確保管理體系穩定不變,避免因單一條文修正衍生國安漏洞或政策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