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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犬貓寄養服務的動物福利與消費保障,農業部動物保護司今(17)日正式公告「犬、貓寄養定型化契約範本」,明確規範寵物寄養服務期間可能發生的異常處理方式、飼主逾時接回犬貓之處置方式,以及中途解約退費機制,期望降低消費糾紛並促進產業良性發展。
農業部表示,隨著民眾飼養寵物比例攀升,國內寵物產業日益蓬勃,犬貓寄養服務需求也隨之增加。目前全國登記之寵物寄養業者已突破2,800家,年產值達27億元。根據《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犬、貓寄養業者須依法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方可經營相關服務。
此次公告的契約範本,延續114年5月12日公告之「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精神,針對常見糾紛作出明確規範。農業部強調,寄養期間若犬、貓發生異常,應即時通報飼主並妥善處理;若飼主未於約定時間接回動物,業者得依約處理並收取合理費用。此外,為避免爭議,契約中也納入雙方提前解約時的退費規定,其中違約方所需支付之手續費不得超過總契約金額的5%。
為提升範本推廣效能,農業部將委請中華民國寵物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社團法人台灣畜犬協會協助向業者、從業人員與飼主宣導此項規定。農業部也呼籲民眾,在選擇寄養服務時應認明合法業者並簽訂合乎範本內容之契約,確保自身與毛孩權益不受損害。
農業部強調,訂定「犬、貓寄養定型化契約範本」旨在促進產業透明與動物福利兼顧的發展方向,建立更完善與信賴的寵物照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