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依據高雄市區監理所106年上半年度「危險物品運送車」監警聯合稽查成果統計,稽查種類區分為車輛安全規格及駕駛人資格行為兩大類別,主要被舉發態樣分別為「未申請臨時通行證」、「未懸掛危險物標誌及標示牌」、「運送人員未經訓練合格」等3大常見違規項目。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運送危險物品行駛於道路上依法應申領「臨時通行證」並交予駕駛人隨車攜帶,受僱駕駛人或隨車護送人員必須接受交通部許可之專業訓練機構訓練測驗合格領有合格訓練證,始得駕駛裝載危險物品之車輛,且車輛應於規定位置懸掛或張貼危險物品標誌、標識及標示牌,始可上路。
目前該所轄管經交通部許可的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機構計有「中國生產力中心高雄服務處」、「高雄市起重機具協會」、「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台灣省安全衛生教育協會附設高雄職業訓練中心」、「高雄市職業安全第一協會」、「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高雄服務處」等6家,除了定期開課訓練教導裝載運送危險物品應有的專業技能,還負擔起替市民守護交通安全的重要責任。
有鑑於此,該所定期會抽查危物訓練機構教學狀況,宣導相關法令訊息,希冀達成提高道路風險意識、建立載運危險物品應有的專業知識技能,並籲請用路人提高對道路安全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