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開發案,因業者違反於不可開發區施工、未依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執行,導致基地土砂流出造成水土流失,高市府認定情節重大,除依法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外,已於6月23日正式廢止其第二期水土保持計畫,並函請經濟部能源署廢止相關籌設及施工許可,另報請內政部將違規部分土地調整回原編定使用,以恢復自然地貌與生態。
市府指出,該案業者雖為太陽光電開發業,依電業法相關規定,其籌設許可、施工許可及發電執照核發屬經濟部能源署職權,市府已正式去函要求主管機關依法廢止其設施許可。
水利局表示,自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後,市府已多次實地查察及執行裁罰,歷年共進行15次監督檢查並裁罰7次、金額合計新台幣108萬元,並於114年5月要求業者停止整地施工。隨後,市府於6月6日會同經濟部能源署現地會勘後,確認業者違反開發計畫,未經核准擴大施工範圍至不可開發區、範圍超過2公頃,違規情形明確。
都發局亦已報請內政部將開發計畫部分地區調整回原編定使用,以利恢復植生與生態。經發局則已提報經濟部能源署依法廢止籌設及施工許可。針對本案業者未確實執行水保工程且施工造成嚴重環境衝擊,市府水利局於6月19日正式移送臺灣橋頭地檢署偵辦。
水利局強調,後續將配合專業技師持續督導業者執行防汛設施與植生復原。若未完成修復工作,並向能源署申請電業執照者,市府將依電業法不予核轉竣工文件,全力守護民眾生命安全與環境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