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卡: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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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近期重大職業災害事件,並加強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勞動部於7月8日正式修正發布「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針對多次災害、火災爆炸等高風險場域擴大停工範圍,並要求事業單位高階主管出席復工審查,強化安全責任意識與系統性管理。
災害擴大停工範圍 相同危害作業同步停工改善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署)指出,修正後要點明訂,若發生重大職業災害,除肇災場所須立即停工外,其他具相同危害作業之場所亦須一併停工進行檢討與改善。例如電梯井墜落事故發生時,場內所有電梯井都將被要求停工,或若施工架倒塌,則其他側的施工架也須同步檢查停工。
三年兩次職災、火災爆炸將擴大停工審查範圍
職安署強調,三年內兩度發生重大職災,即代表該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明顯失效,將擴大停工範圍至相關製程或分項工程。若發生火災、爆炸事件,不論有無勞工罹災,凡具危害關聯性之設施皆應停工改善。例如化學製程區發生爆炸,則所有相關化學物質流經的場域皆需全面檢討。
復工需高層出席審查 落實當責精神
本次修正另一重點在於強化管理層責任。未來復工審查時,將要求業主、原事業單位及被停工單位之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必須親自出席審查會議,以確保所提改善措施之可行性與實效性,杜絕災害再次發生。
違反停工處分最高可處3年徒刑 勞檢將同步輔導與執法
職安署嚴正指出,勞動檢查機構之停工處分不設時限,僅有完成改善並通過審查者方可復工。若違反停工通知,將依法移送偵辦,最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15萬元罰金。同時,未來勞檢將採取「輔導與檢查併行」策略,引導事業單位提升自主管理能力,從根本預防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