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提醒:113年度營所稅應檢附文件務必限期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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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已完成網路申報的企業與機關團體,國稅局特別提醒,若申報案件須檢附證明文件,請務必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交作業,以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影響相關獎勵措施。

根據國稅局說明,應檢附的證明文件可透過以下兩種方式擇一辦理:

  • 於114年7月30日前,使用「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完成上傳作業。

  • 於114年7月31日前,以紙本或光碟方式寄送或親送至申報營業所在地之國稅局。

特別提醒,如屬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辦理申報者,更應依限完成相關資料繳交,方可享有各項政策獎勵與優待。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申報流程與繳件期限,切勿因疏忽而喪失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