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由於高雄市違規停車嚴重常造成騎士及行人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所以警察局自8月25日到9月25日正如火如荼展開長達1個月針對違規停車的「交通大執法」。除強力取締一般違規人常犯的併排違規停車、紅線違規停車、交岔路口十公尺違規停車以外。另如在公車站牌臨時停車或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不依順行方向、不緊靠道路右側等只要違規全都一律舉發,處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不等的罰緩。
日前三民區應安街附近有位高姓車主,將愛車長期停在住家附近馬路上而遭民眾於不同日期連續檢舉「不緊靠道路右側違規臨時停車」,當車主一次收到三張罰單時當場傻眼、心有不甘立即申訴,而且三張申訴內容均稱「沒有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因「不緊靠道路右側違規臨時停車」依法需符合車輛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之規定,警方為求慎重特別指派員警至現場丈量,經丈量結果該停車處距離路面邊緣長達120公分,遠遠超過法定的60公分距離,因此違規事實明確,警方還是依法對高姓車主開罰。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表示:車輛不緊靠道路右側違規臨時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11條第2項之規定係指「車輛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其立法目的是避免車輛因占用車道,使原行駛於該處車道之汽(機)車被迫繞過停放之車輛,造成原可正常行駛於該車道上之汽車、機車、腳踏車之駕駛人,須一面避開汽車駕駛人所有車輛之車身,一面須注意同向自後方來車,而有遭受後方駛來車輛撞擊之風險,嚴重影響他人通行之安全。
所以劉組長特別呼籲駕駛人勿貪圖一時方便,隨意違規停車,除了避免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更能還給用路人乾淨、通暢的交通環境,不再發生交通事故,以維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