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應依法「按實」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本報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務必將所得資料蒐集齊全,並依法詳實列報,如漏報所得係屬查詢所得時即有該筆所得卻未申報,無論故意或過失,只要達到違章裁罰標準即應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日前發現有民眾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取自某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的租賃所得270餘萬元,該民眾於申報期間向稽徵機關臨櫃查調時即有該筆所得資料卻未申報,已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結算申報規定,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所漏稅額0.2倍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於綜合所得稅之申報,務必要記得,有所得就要「按實」申報,不要因一時疏忽漏報所得而受罰,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