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事故安全官功能及推動策略(圖/內政部)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消防人員安全保障再升級!內政部於今(28)日部務會報宣布,自115年起將全面推動「事故安全官制度」,要求全台各縣市消防機關配置專責事故安全官,並納入火場與重大事故指揮架構,確保第一線打火兄弟在高風險環境下能獲得最強而有力的安全防護。
政務次長馬士元表示,消防人員安全是政府最重要的施政目標之一,近年國內外接連發生多起重大殉職案例,包括屏東明揚國際工廠爆炸、新竹晴空匯大火與新北廣興橋救溺事件,無不凸顯消防工作危險性。為降低殉職與傷亡風險,內政部與消防署已於114至118年間推動「消防人員工作安全衛生中程計畫」,並編列285億元經費,全面升級消防裝備、改善廳舍環境、導入AI職安管理與增補消防人力。
制度面更是關鍵。事故安全官在火場中扮演「安全守門員」角色,負責辨識危害、進行風險評估,並有權在必要時暫停或終止危險作業,確保消防人員安全返家。消防署同時修訂「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火場必須依等級配置安全幕僚或事故安全官,建立明確的安全管理規範。
消防署進一步指出,除了國內制度建置外,也積極參考國際經驗。今年7月已派員赴美參加國家消防學院訓練,並計畫於11月邀請美國專家來台授課,協助各縣市消防單位依轄區需求發展安全官制度。未來還將持續辦理事故安全官專班、高階幹部訓練與救災安全教育,讓每一位消防人員都能「平安出勤,平安返家」。

▲消防署馮副署長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