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震南鐵線環評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原環評審查結論撤銷,高雄市政府經審慎研議後,認為仍有部份爭議應向法官說明,故決定於9月15日依法提起上訴,以維護環評專業審查制度。
震南鐵線環評案於105年進入法院審查,歷經14次開庭,高雄市政府於審判過程中皆主張環評書件已羅列開發行為完整資訊,並於環評會議中充分討論,未隱藏相關資訊。另依環評法規定,開發案是否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屬環評委員會專業審查之權責範圍,環評委員具有法律授權的不可替代及專業性,經環評委員審查專業認定震南鐵線環說書內容並無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不須進行二階環評,審查過程完全合乎法律程序,行政法院應尊重環評委員之專業審查,不應作成悖離環評制度之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仍以震南鐵線環說書內容未揭露正確完整充足之資訊及以附款「營運後廢污水處理回收率應達90%」同意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致失環評制度之規範目的等違誤,撤銷環評審查結論。
環保局局長蔡孟裕表示,此案既已依法審查並做成處分,雖遭法院撤銷環評審查結論,經評估如不上訴,勢必瓦解環評體制,日後高雄市重大環評開發案亦將受到嚴重衝擊。為維護環評委員會審查專家判斷之公信力及正當性,高雄市政府將依法提出上訴,期待最高行政法院能給予一公允之判決,使環評案件審查回歸環境影響評估法程序,尊重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的專業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