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報 / 岡山房東疑未經同意帶房仲入屋 警方依法受理偵辦

圖說 : 受訪人高雄市警察局岡山分局前峰所副所長 陳敏榮

中華新聞報/高雄報導
高雄市岡山區近日發生一起租屋糾紛案件,一名租客指控房東未經允許,竟私自帶著房仲業者進入其承租的住處查看。該名租客調閱監視畫面後發現疑似侵入住宅情事,遂報警提告。警方受理後,火速展開調查,全案依涉嫌違反《刑法》侵入住宅罪,移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房東帶房仲進屋惹議 租客報警控侵入住宅

據了解,本月5日16時許,民眾 盧姓男子 向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 報案,指稱其位於岡山區仁壽路的租屋處,在租約尚未期滿期間,房東 薛姓男子 未經允許,即帶同房仲業者進入屋內與周邊查看。

盧男表示,當天不在現場,事後查看自家監視器影像,發現房東確實開門入屋,認為此舉已涉及「侵入住宅」情事,因而決定報案並提出告訴。

警方主動調查 依法函送橋頭地檢署

警方受理後,立即依程序展開調查,並主動通知 薛姓房東 到案說明,同時蒐集監視影像與相關證據,釐清事件發生經過。

岡山分局 強調,警方在受理過程中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將民眾居住安全視為重點保障項目。本案初步認定涉違《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全案已依法彙整相關資料,函請 橋頭地方檢察署 進一步偵辦。

圖說 :翻攝自社群媒體 脆wajocopa 圖片

岡山警籲:尊重租約與隱私權 避免觸法行為

岡山分局 表示,警方對涉及侵入住宅、侵犯隱私等行為一律依法查處,不容僥倖。民眾若遇到類似糾紛,應透過法律途徑或民事程序處理,切勿逕自闖入他人住宅或租屋,避免觸犯刑責。

警方同時提醒,房東與房客之間應秉持尊重與信任原則,若需查看屋況、維修或招租,應先徵得租客同意,以書面或通訊紀錄留存證據,確保雙方權益,避免誤會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