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
中華新聞報/高雄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呼籲,出口業者在辦理貨物報運時,務必依規定如實申報商標資訊,以免違反《貿易法》遭受罰鍰、警告或出口管制等處分。高雄關強調,無論該商標是否已在我國註冊,只要出口貨品本身、內外包裝或容器上有商標標示者,出口人都應於報單上正確申報該商標名稱;若貨品未標示任何商標,則應於出口報單上申報「無商標」,以符合法規要求。
未依規定申報恐觸法 違者最高可遭停止輸出入
高雄關指出,倘經查核發現業者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商標內容,將涉及違反《貿易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28條,經查證屬實者,將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依法處以警告、罰鍰,甚至停止一定期間的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等行政處分。
該措施旨在防止業者以不實或偽冒商標出口產品,破壞公平貿易秩序及影響國際品牌形象。
業者須查明商標權屬 提供合法授權文件以利查核
高雄關提醒,出口業者應自行查明貨品上所標示商標的權利歸屬與授權情形,不得仿冒或擅用他人商標。若海關查核發現報單申報與實際標示不符,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
海關可要求出口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商標權人授權書、指定標示文件或其他能證明非仿冒行為之證據,經查核確認後方可放行。
海關聯手智慧財產局 防杜侵權出口行為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為有效防範侵權貨品外流,海關可請求智慧財產局協助,提供商標權人之聯絡資料,以便確認是否涉及商標權侵害。
依《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7條與第8條規定,海關人員若於執勤時發現進出口貨物疑似侵害商標權,
將即時通知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進行認定。若商標權人確認侵權並提出具體事證,海關將依《商標法》第97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高雄關呼籲:報運前應確認授權 違法恐受罰並損商譽
高雄關再次提醒各出口業者,報運貨品出口時,應主動確認所使用商標是否經合法授權並確實申報,以免觸犯《貿易法》或《商標法》,
一旦查獲違規,不僅面臨鉅額罰鍰,還可能因涉嫌仿冒而遭刑事起訴,甚至損及企業品牌信譽。
高雄關強調,正確申報商標資訊不僅是法定義務,更是保障企業形象與國際貿易信任的重要基礎,
呼籲業者建立完善內部稽核制度,確保出口文件與實際貨品一致,共同維護我國貿易環境與品牌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