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報/高雄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於111年11月自願參與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事稽核,經3位國際稽核員實地審查後獲高度肯定。為驗證矯正行動的執行成果,航港局於114年10月21日至23日再度邀請原主導稽核員Cahit船長來台實地訪視,並邀集19個相關機關(構)共同參與矯正行動成效評估。經Cahit船長確認,我國各項矯正措施具體且有效,整體執行率優於IMO會員國平均水準,表現成果相當亮眼。
航港局協同19機關簽署MOU 強化跨部會協調與長期策略
航港局指出,為確保稽核發現事項落實執行,已於10月3日協同內政部、環境部、經濟部、海洋委員會、運安會、通傳會、國搜中心、大氣海洋局、驗船中心及港務公司等19個機關(構)共同簽署多方合作備忘錄(MOU),建立完善的跨部會協調機制。
該MOU除明確規範合作架構與任務分工外,並納入長期策略(Roadmap)研擬與執行路徑規劃,展現政府在海事安全、海洋保育與防污管理上的積極作為,象徵臺灣海事管理體系正式與國際標準接軌。
葉協隆局長:四大改善成效展現卓越效能
交通部航港局局長葉協隆表示,經本次訪視會議確認,我國在四大領域完成具體改善:
1️.建立跨機關常態性協調運作機制,提升決策與溝通效率。
2️.制定長期策略與執行路徑(Roadmap),明確推動方向與責任分工。
3️.建置定期檢討與持續改進程序,確保制度動態調整與落實。
4️.完善旗國指引制度,提升我國海事法制與執行效能。
葉局長指出,這些成果展現出19個機關(構)通力合作的治理效能與行政協調力,為臺灣海事管理體系建立新典範。
推動法制銜接國際 船舶法修正為重點業務
葉協隆局長強調,為持續善盡國際責任與履行IMO公約義務,航港局將持續推動海事相關法規檢討與上位法修正作業,確保國內法制與國際規範有效銜接。
目前包括《船舶法》修正案已朝強化罰則與執法效能方向積極研議,未來也將持續推動海洋污染防治、船舶管理與人員安全訓練制度等重點項目,深化我國海事治理能量。
IMO稽核成果助提升國際聲譽 臺灣展現海事治理新高度
葉協隆局長表示,IMO稽核制度是全球各港口國管制(PSC)組織評估船舶風險與國際信譽的重要依據。此次我國成功完成矯正行動並獲稽核員高度肯定,對於提升國輪國際競爭力、強化臺灣海事管理聲譽與國際能見度具有重大意義。
他強調,透過此次多方合作備忘錄(MOU)的簽署,確立跨部會合作的文件化、制度化與具體化,未來航港局將持續攜手相關機關推進我國海事安全、法制建設與永續治理,共同守護藍色國土、接軌國際航運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