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新聞報/高雄關提醒: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須具備「完整五大構成」才能報列整套消防設備

圖/高雄關務署

中華新聞報/高雄報導
高雄關近日提醒進口業者,申報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時,必須確實具備「整套消防設備」的全部功能構成,方能歸列於稅則號別8424.89.10並適用免稅稅率。若僅部分來貨符合規格,則須依照各構件分別歸列不同稅則號別並課徵相應稅率,避免造成通關爭議。

高雄關指出,近期某業者進口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原申報歸列「整套消防設備」。經海關查驗及審閱業者提供的合約書、消防設備配置圖後發現,僅部分貨品具有整套功能,其餘並未構成完整系統,因此無法完全列為整套設備,必須依照個別零組件分別核課。

五大必要構成 未達就不能列為整套設備

高雄關再次強調,依《進口稅則》第16類類註四規定,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大元件,才能認定為具備「整套消防設備」的顯明功能,才可適用稅則號別8424.89.10:

探(偵)測器

控制裝置

二氧化碳鋼瓶

管路配件(含電磁閥、安全裝置、選擇閥、壓力開關、逆止閥等)

噴嘴

若進口貨品缺乏任一構成,則不符合「整套消防設備」的判定基準。

海關籲:先做稅則預先審核 可減少通關爭議

高雄關提醒業者,進口此類具複合性、裝置多元的消防設備時,應特別留意是否符合整套規格;若有疑義,可於進口前依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申請海關「稅則預先審核」。

此服務可:

確認貨物應歸列的正確稅則號別

避免報關錯誤影響通關時程

降低後續補稅或爭議風險

提升企業進口效率

高雄關並提供稅則諮詢服務,聯絡電話為 (07) 562-8262,歡迎有疑問的業者主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