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於106年09月24日17時45分一名男子走入派出所請求警方協助是否可以給予便當吃並幫助他申請急難救助,此時本所調帶人員警員葉志南正於所內吃晚餐,抬頭一見該民,眼尖的葉員一眼就認出該男子就是3天前於超商內竊取手機之人且其穿著都沒有改變,葉員隨即與副所長丁木宏上前詢問,並於該民口袋中查獲其所竊取之手機。
經警員了解該嫌為林○○(男、42年次、澎湖人),日前至台灣找尋就業機會,但因為年事已高,始終未找到合適的工作,身上盤纏也花費殆盡。所以當時才起了貪念,竊取手機變賣以換取錢財過活,不料手機還未變賣,林嫌已無任何錢財可買便當飽足,無奈之下只好走進鄰近派出所求援,殊不知遇到鷹眼警一眼就認出其面容與穿著。警方偵辦林嫌時,也很同情林嫌知遭遇,遂給予林嫌便當先讓其果腹。偵訊後全案依竊盜罪函送偵辦。警方也告誡林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犯了法終究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不要因一時的貪念而鑄下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