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經註銷仍行駛,會被追徵汽燃費!

(本報訊)車輛牌照已辦理報停、報廢、繳銷、註銷或吊銷異動登記,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異動登記前一日,但車輛若是經查獲違規行駛道路,除了必須繳納交通違規罰鍰,燃料費亦會追徵至最後一次違規(使用)日。
上述各種違規以逾期檢驗牌照註銷,車輛仍行駛道路最常見,因車主自忖車牌仍掛車上,便心存僥倖違規行駛,然往往被舉發或攔停開罰,並追徵汽燃費。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牌照經報停、報廢、繳銷、註銷或吊銷,車輛切勿再行駛上路,以免違規受罰還要補繳燃料費。牌照繳銷、註銷或吊銷車輛如果還要繼續使用,應重新申領牌照,報停車輛應辦理復駛,才能上路,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