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車主不可當小心汽車稅金、罰單繳不完

(本報訊)

三民第二分局近期收到一張違規併排臨時停車的申訴單,車主申訴道:「該違規車輛是5年前朋友用我的名字買的, 因為近期收到了行政執行署寄發的滯納金通知單後,我才知道該車被開了300多張罰單的罰金共7萬多元都沒有繳..。」雖然承辦員警也頗為同情該車主遭遇,但依法論法,該違規事實明確也只能駁回車主的申訴了。
當人頭車主所衍生的糾紛雖層出不窮,但仍有人因「人情壓力或情侶熱戀時合資買車或親友間代購當禮物贈與」等種種理由,而有「汽車登記的所有權人是自己,卻是別人在使用」的情形發生,另外也有人是因為自己欠稅、通緝或為逃避債務追討等原因而委請他人充當「人頭車主」借名登記。當然如果遇到有良心的人願意代繳車輛的稅單或罰單,平時也找的到人,雖然麻煩點倒也無妨,最怕的是車輛使用人開著車子人間蒸發躲起來了,而「人頭車主」卻無時無刻收到稅單與罰單,更有甚者可能收到刑事傳票時才發現車子的使用人肇逃逸或開著車子犯法去了,這種種的惡夢都是人頭車主所可能面臨的,不可不慎啊!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表示,車輛買賣使用最好是採「實名登記、本人使用」為原則,方可避免衍生後續稅金徵收、罰單繳納及車輛肇事等車主必須負擔汽車在行政及刑事上之義務時而痛苦萬分。
若現有車主已是「人頭車主」劉組長則建議可聯繫車輛使用人辦理車輛過戶,若找不到人了,則要到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但要記得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若期限內對方不理就可以帶著文件資料到戶籍地監理機關辦理,但辦理時要先繳清罰單、稅金或車貸才能辦理拒不過戶註銷! 辦完後從此原車輛的罰單跟稅金通通都跟你無關了。
三民第二分局呼籲民眾,無論是車輛買賣或贈與,最好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可別因便宜行事而衍發爭端,避免傷了錢包又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