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尚未完成 暫行條例延至109年1月31日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台北報導/

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尚未經立法院審議完成三讀,「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修正草案,將其施行期限延長至109年1月31日止。

人事行政總處19日表示,考量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目前仍有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環境資源部、大陸委員會等6個部會及所屬組織法案尚未完成立法;另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組織法已於104年6月三讀通過,且將於107年4月施行,行政院會19日已通過「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修正草案,將其施行期限延長至109年1月31日止,並將俟會銜考試院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人事總處指出,新機關屬組織調整情形較為複雜之部會,依以往機關整備運作經驗,新機關施行前,仍然需要一段時日進行籌備,以便周妥施行,故有關「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各項規範與保障措施,有必要繼續適用,為了使組改作業推動順利,行政院仍將持續規劃並積極推動,儘速完成立法,以提升政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