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綜合所得稅開始發單補徵,請納稅義務人多利用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如期繳納稅款

新聞中心報導

納稅義務人葉小姐來電詢問:收到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的補稅單,繳納期限在107年1月16日至107年1月25日,可以繳稅的方法有哪些呢?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已於106年12月底陸續寄發,繳納期限為107年1月16日至107年1月25日。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國稅局提供多種繳稅方式:
一、走在時代尖端的掃描QR-code「信用卡」繳款 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
限內可掃描繳款書所附的QR-CODE,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
(https://paytax.nat.gov.tw),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持有的信用 卡繳納(是否須支付服務費及服務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二、不受時空及對象限制的「晶片金融卡」繳款 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
限內可持晶片金融卡搭配讀卡機,連結至前述之繳稅服務網站
繳稅;或者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
機(含網路ATM),鍵入繳款書所提供之資料轉帳納稅。
三、敦親睦鄰的現金繳款
納稅義務人可至代收稅款處臨櫃繳納(郵局不代收);其中,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亦可在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經統計高雄國稅局所轄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補徵案件共有34,179件,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對核定內容有疑義,務必在繳納期間(107年1月25日)前儘速向發單的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更正。
該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避免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按本稅每逾2日加徵1%,逢國定假日、例假日照計,最多加計15%),及逾30日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故再次呼籲納稅義務人,選好方式繳好稅,安心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