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汽燃費催繳通知已寄發,請儘速繳納

汽、機車燃料費固定於每年7月開徵,繳納期限到7月底止。對於105年度尚未繳納的車主,公路總局已於11月底前,以雙掛號寄送催繳通知書,請車主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
   旗山監理站楊財惠站長表示,轄區內機車及自用汽車汽燃費仍有約2萬筆尚未繳納。本次催繳通知單是以雙掛號寄送,請收到通知單的車主儘速於105年12月31日前完成繳納。106年1月1日起將處罰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超商限繳金額為2萬元,如果超過2萬元請至郵局或金融機構繳納,並記得索取繳費證明及核對金額。
    楊財惠提醒,除了臨櫃補單繳款外,民眾也可利用7-11之ibon、萊爾富之Life-ET、來來OK之ok‧Go或全家便利商店之FamiPort多媒體資訊機補單並繳費或利用補繳通知書上QR-code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繳納,請鄉親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