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到來,首次申報且欲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自今(10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申請適用,作業期間適逢農曆春節之連續假日,請納稅義務人多使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及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利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
該局說明,本人及配偶未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可採下列方式申請適用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及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 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電子申報」之「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辦理申請。
(二)親自或委託他人申請:填妥申請書並提示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本,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申請;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交付的本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須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
該局進一步說明,106年度有結、離婚或夫妻分居情形、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有扶養其他親屬、有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採列舉扣除額、有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投資抵減稅額,或有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稅額者等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請勿提出申請,須於今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