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大貨車報廢並換購新大貨車,應如何申請退還減徵新車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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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政府已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規定,自本條文生效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以鼓勵消費者汰舊換新,減少空氣汙染,改善空氣品質。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完成中古大貨車報廢並換購新大貨車,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委託新車經銷商、產製廠商或進口商申請退還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若新購大貨車屬底盤及車身分別完納貨物稅者,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將由新車底盤產製廠商或進口商申請退還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另有關申辦案件進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報廢88年6月30日前出廠大貨車換購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作業專區查詢。所以民眾汰換車輛時,切莫讓自己權益睡著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