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撤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暨變更郵寄地址服務,於10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接受申請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有關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民眾若有要申請「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之通訊地址」等服務項目者,其申辦期間自今(10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
該局說明,民眾申請「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之通訊地址」等服務項目者,可透過網際網路、郵寄、傳真或臨櫃等方式辦理。至申請「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應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臨櫃方式提出;若原採網際網路線上申請者,亦可以規定之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申請即可。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述申請方式應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彙整如下表:
申請方式
檢附文件
網際網路
可利用本人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6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
郵寄及傳真
將申請書寄(送)至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並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憑核驗。
臨櫃
1.請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
2.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
居留證)正本、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
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交付申請人國民
身分證為影本者,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
存備查。
該局並特別提醒,前述申請書可至本局網站(路徑:首頁/服務園地/主題類/稅務專區/所得稅類/稅額試算服務專區)下載或至各地區國稅局索取,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