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稅局提醒您納保法從五大面向,撐起保護傘保障納稅者權益

新聞中心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本次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之五大面向,重點如下:
一、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106年度公告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每人為新臺幣16.6萬元。
二、落實稅捐正當法律程序:稅捐稽徵機關所為課稅或裁罰處分,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外,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向納稅者進行調查前,除通知調查將無法達成稽徵或調查目的者外,應以書面通知被調查者調者或備詢的事由及範圍;納稅者到場接受調查時,有選任代理人或偕同輔佐人到場權利;被調查者得於告知稅捐稽徵機關後,自行或要求稅捐稽徵機關就到場調查的過程進行錄影、錄音。
三、公平合理課稅:稅捐稽徵機關就規避稅負者依實質課稅原則加以調整補稅,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就已盡揭露說明義務者不另課予逃漏稅捐之處罰。稅捐稽徵機關在課稅基礎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為維護租稅公平原則,得推計課稅,但納稅者已盡協力義務,不得依推計結果處罰。
四、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納稅者就稅捐案件的溝通與協調、申訴與陳情及救濟案件得向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要求提供妥適必要的協助。
五、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納稅者得於訴願審議委員會決議前或行政訴訟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追加或變更主張課稅處分違法事由,受理訴願機關應予審酌,以維護納稅者權益。
該局特別提醒,納保法主要落實對納稅者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其相關資訊可至本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相關法規、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請有需要之民眾可下載、查詢及運用。